被判刑後發現有漏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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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判刑後發現有漏罪怎麼處罰?

被判刑後發現有漏罪怎麼處罰?

對於判決宣告後,刑法執行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如果漏罪與前罪屬於同種犯罪,也應實行並罰。

因為原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我們不能因為發現了前罪同種的漏罪而推翻原判決,重新量刑。所以只能對同種漏罪單獨作出判決,再與原判決決定的刑罰執行並罰。犯罪分子刑滿釋放後,發現其在原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處理,如果漏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則應當依法對漏罪單獨定罪量刑,而不應與前罪並罰。

二、刑事訴訟的程序是怎樣的?

1、立案

社會上出現了涉嫌犯罪的事件,偵查機關可能是基於有關單位或個人報案、控告、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進行初步的調查後,如果認為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實並應該對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則予以立案,從而啟動了刑事訴訟程序。這裏的偵查機關,一般指公安機關。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偵查

偵查機關立案以後,開始進行偵查。偵查的目的有兩個,一是找到犯罪人,一是收集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嫌疑的人為了防止其阻礙訴訟的正常進行,如防止犯罪嫌疑人串供、毀滅證據、逃跑、自殺等情形,可以採取強度不同的強制措施。

3、審查起訴

檢察院接到偵查機關移送的案件以後,案件進入到審查起訴階段。在這一階段,檢察院會對《起訴意見書》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證據進行全面審查,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的意見,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人的意見,調查核實其他證據,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需要對案件作進一步偵查時,可以決定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4、審判階段

法院在收到並審查檢察院移送起訴的案件後,除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案件,一般會公開開庭審理。法庭審理後,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法院對犯罪分子判刑後,如果發現有遺漏的罪名沒有處理,則應當對漏罪做出判決,然後重新計算刑期,將數罪併罰。法院綜合考慮已經判決生效的罪名和漏罪,決定執行的刑期。如果已經執行,則應當包括在新刑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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