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以後怎麼計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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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最多不能超過25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以後怎麼計算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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