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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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戰時拒絕軍事訂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刑法第380條),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造成嚴重後果”,一般是指因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致使戰鬥、戰役失利的;嚴重影響部隊重大軍事行動的;造成人員重大傷亡或者重要武器裝備、軍用物資、軍事設施毀損的等情形。

二、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的時間性怎麼確定?

發生在戰時才能構成本罪。若在平時不是戰時,即使有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也不能構成本罪。這是本罪在時間方面的必備要件,不可缺少。何謂戰時,具體可參見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這裏不再贅述。

根據本條規定,只有情節嚴重的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尚未達到情節嚴重,即使具有拒絕、延誤軍事訂貨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拒絕或延誤。

三、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怎麼認定?

1.所謂“軍事訂貨”,是指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實行國家軍事訂貨制度,保障武器裝備和其他軍用物資的採購供應;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有能力履行但拒絕履行軍品生產任務,手段惡劣,性質嚴重;因拒絕簽訂軍品合同而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作戰任務的涸延誤交貨日期而導致戰鬥失利的等。

2.本罪中所謂“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是指因拒絕訂貨或者延翔交貨,而嚴重貽誤戰機,直接造成戰鬥、戰役嚴重失利,我方人員、裝備、物資嚴重受損等。

供貨方在面對軍事訂貨的事情上,第一時間應該是服從和執行的。軍隊是國家安危的保障,保護人民的安全,拒絕行為有可能帶來嚴重的後果。軍隊之所以有軍事訂貨的需求,也是將所定的物品、物資發揮好的用處,是國家建設的需要。公民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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