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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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故意犯罪?

我國《刑法》第十四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們可以對以上規定做以下分解:

一、“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這種情況,我們稱之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不但明知自己的行為結果,並且追求了自己行為的結果。譬如説故意殺人、故意傷害。

二、“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這種情況,我們稱之為“確定的故意”。屬直接故意之一種。即行為人對行為所要產生的結果是明知的,確定的,但是依然做出了犯罪行為。譬如説為了殺害一個人,由於當時當地的情況下,要想殺死該人,必然會導致另外一個無關的人死亡,但是殺人心切,不顧一切,殺死了該人,也導致了另外一個人的死亡。那麼行為人隊另外一個人的死亡就是持一種“確定的故意。”

三、“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這種情況,我們稱之為“間接故意”。即,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犯罪結果,或者説發生和不發生都存在可能,但是行為人沒有停止自己的行為,而是冷漠的放任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説結果發生與否,行為人都做好了接受的心理準備。間接故意造成犯罪結果的,按照故意犯罪處理。譬如説一人的行為,有可能會造成另一個人的死亡,如果行為人停止行為,就能夠避免結果的發生,但是行為人覺得無所謂,繼續自己的行為,最終造成了另外一個人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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