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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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麼?

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異同點是什麼

主觀意識不同:故意犯罪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構成的犯罪。而過失犯罪是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

刑事處罰不同:刑法以處罰故意犯罪為原則,以處罰過失犯罪為特殊。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責任,而且必須是過失行為已經給社會造成危害結果。

結果對定罪影響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慮結果,只要有主觀故意,即可構成犯罪,結果只是對量刑有影響。而過失犯罪必須是已經造成了危害結果,沒有造成不會構成犯罪。

故意犯罪過失犯罪的相同點是都已經給社會和他人造成的損害結果。

二、刑事案件的審理時間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刑事犯罪大體程度上就是分成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從兩者的定義上其實也能區別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的,拋開犯罪這種行為來説,現實生活中,相信大多數人對於別人無心犯下的過錯都有意原諒,但是故意侵犯自己的這些人,造成的感覺就比較厭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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