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規定中無效投標的情形有哪些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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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規定中無效投標的情形有哪些依據是什麼

在法律規定中無效投標的情形有哪些依據是什麼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無效的情形是: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露應當保密的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情況和資料的;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等;

3、招標人違反本法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的行為;

4、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

5、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

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

二、招投標流程

1、招標人(即業主)辦理項目審批或備案手續(如需要)。項目審批或備案後,招標人開標項目實施。

2、招標工作啟動。招標人可以委託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也可以自行招標(但備案程序較為繁瑣),多數為招標代理機構(即招標公司)承擔招標工作。

3、招標公司協助招標人進行招標策劃。即確定:招標進度計劃,採購時間,採購技術要求,主要合同條款,投標人資格,採購質量要求等等。

4、招標公司在招標人配合下,根據招標策劃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上述策劃內容和招標公告)。

5、招標人確認後,招標公司發出招標公告(公開招標)或投標邀請(邀請招標)。投標人看到公告或收到邀請後前往招標公司購買招標文件。

6、獲得招標文件後,投標人應研究招標文件和準備投標文件。其間,如有相關問題可與招標公司進行招標文件澄清,必要時招標公司將組織招標項目答疑會。並根據答疑或澄清內容,對全部投標人發佈補充文件,作為招標文件的必要組成和修改。

7、招標公司在開標前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委會組成和評標須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8、招標公司組織招標人、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進行開標。開標包括:招標公司委派的主持人宣佈開標紀律確認和宣讀投標情況宣佈招標方有關人員情況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情況唱標(對投標函或投標一覽表中的投標人名稱/價格/交貨期/投標保證金等內容唱標)完成開標記錄並各方簽字開標結束.

9、評委會審查投標文件進行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和澄清(如有必要),最終確定中標人。

10、招標公司根據評委會意見出具評標報告,招標人根據評標報告確定中標人。

11、招標公司根據評標報告發出中標、落標通知書。

12、中標人根據中標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另外,在第五項可以增加資格預審。即招標公告中增加對投標人資格要求,投標人事先遞交資格文件、滿足資格條件後,招標公司才將招標文件發售給該投標人。此時的招標公告實際為招標資格預審公告,代替了招標公告的作用。

招標和投標是一種商品交易的行為,是屬於交易過程的兩個方面,屬於一種擇優成交的方式,二這種方式一定是需要符合法律的規範以及標準的,如果有違反相關法規的行為,那麼將會屬於無效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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