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人之間是非法集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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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熟人之間是非法集資嗎?

熟人之間是非法集資嗎?

當然是非法集資。參與者主要為朋友、熟人。基於相互之間的信任,非活動中。可見,暴利驅動是參與者失去理智的重要誘因。非法集資中相當一部分資金往來無收付款憑據、無賬目記載。有 另外,參與者的從眾心理,特別是親朋好友之間,大家都在憑證上只做手工記錄,簡單記明集資的時間、金額、經手 參與,相互之間的瞭解信任導致盲從。從調查走訪的參與者來人,給司法部門偵辦帶來很大難度。 看,90%以上是親戚朋友熟人介紹參與到非法集資活動中的。

二、集資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三大新特徵

河北發生的涉嫌非法集資案件13起中,都是採用直接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形式,大致可劃分為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四大類,具有三大新特徵:

一是非法集資方式變化多樣。犯罪分子大多通過註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着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等旗號,由傳統的種植、養殖向工程項目、科技開發、投資入股、消費返利等方式轉化。

二是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犯罪分子將非法集資與傳銷、合同詐騙等經濟違法犯罪行為相互交織在一起,採用傳銷手段首先對集資人員進行洗腦,許諾種種優惠條件和獲利模式,然後再引誘集資,層層下套。一般在集資初期,犯罪分子往往積極“兑現”回報承諾,騙取信任,吸引更多的人踴躍加入,集資規模迅速呈幾何級放大。

三是非法集資宣傳不惜血本,利用媒體造勢。如聘請明星代言,在一些媒體上刊登專訪文章,利用報道宣傳不法企業的“業績”;將部分非法集資款投入公益事業或進行捐贈;僱傭業務員竄入社區散發傳單,傳播集資信息;舉辦各種活動,並在現場兑現紅利,讓參與人員先嚐到甜頭,為非法集資活動宣傳“現身説法”。

近幾年中會有越來越多的企業會通過各類的行為進行非法集資行為,其中最主要的就包括向公民承諾高額回報以及編造虛假的項目或者是訂立具有陷阱的合同等方式進行,如果公民不幸遭遇到了非法集資行為後也是需要及時的進行報案,同時也是要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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