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量刑幅度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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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量刑幅度怎樣的

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量刑幅度怎樣的

《刑法》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立案標準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和本規定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第六十五條 [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應予立案追訴。

本條規定的“收購”,包括以營利、自用等為目的的購買行為;“運輸”,包括採用攜帶、郵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進行運送的行為;“出售”,包括出賣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為。

第六十六條 [非法狩獵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在禁獵區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三)在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獵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認定

想象競合犯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7條規定:使用爆炸、投毒、設置電網等危險方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構成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或者非法狩獵罪;同時又構成刑法第114條或者第115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這是關於本罪的想象競合犯的規定,對此應從—重罪處斷。

數罪併罰

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8條的規定:實施本罪,又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查處,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這是關於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數罪併罰的規定。

與其他相關罪名的區別

1、與非法狩獵罪的區別

(1)本罪的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陸生和水生的野生動物。而後者對象為陸生的一般野生動物。

(2)本罪表現為未經合法許可擅自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進行獵捕、殺害,而後者表現為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3)本罪客體為國家對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保護的管理活動,而後者的客體是國家對一般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的管理的活動。

2、與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的區別

(1)本罪的行為方式為非法獵捕、殺害,而後者的行為方式則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

(2)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後者除此之外,還包括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製品。

野生動物也是地球的一部分,並且每種生命都有存活的權利。隨着大家文化水平的不斷提高,國民額文化水平和認知逐步的提高,碰到有人捕殺野生動物,會進行報警處理,這樣不僅是保護動物們,也是保護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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