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的條件會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2W

一、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的條件會有什麼?

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的條件會有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管理制度。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但可以歸納為3類:獵取珍貴、瀕危的陸生野生動物,捕撈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殺害珍貴、瀕危的陸生或水生野生動物。

到於其捕殺行為是在何時、何地、用何種工具,採用何種方法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實踐中具有非法獵捕和殺害兩種方式之一的,即可構成本罪,同時具備兩種方式的,也只構成一罪,不能按數罪併罰。

本罪屬於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就構成犯罪。不以其是否具備情節嚴重作為劃分罪與非罪的界限。

非法捕殺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既遂,以符合本罪的構成要件為標準。只要完成獵取、捕撈、殺害行為之一的,構成既遂。是否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並非本罪既遂的唯一標誌。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行為人可能是為了出賣牟利、自食自用、饋贈親友或者出限取樂的目的,都可以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珍貴野生動物是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是不允許任何人進行非法的獵捕,只要一旦實施此行為必定就需要承擔法律的責任,但在認定犯罪實事時也會從犯罪的各個要件來進行確定,只要條件合法,那麼才能按此罪的條款來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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