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認定猥褻兒童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W

應該如何認定猥褻兒童罪

什麼是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實施者慾望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包括男童和女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為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那具體來説,該怎麼認定猥褻兒童罪呢?也就是説,猥褻兒童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請看以下內容。

一、怎麼認定猥褻兒童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兒童尚處在身心發育的成長階段。生理的發育和心理的發育都很不成熟。生理上容易受到傷害摧殘,心理上更容易受到傷害和污染。

關於本罪的對象,只能是兒童。通常是指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既可以是男性兒童,也可以是女性兒童。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構成本罪,行為人首先必須有對兒童實施性交以外的其他淫穢行為。如對兒童進行雞姦;強迫兒童口淫;摳摸兒童生殖器或其他身體部位等淫穢行為。其次,行為人實施本罪採用的方法可以是包括暴力、脅迫在內的一切方法。可以是強制方法,也可以是非強制的方法,如行為人可以用誘騙的方法欺騙兒童,使兒童同意接受行為人實施的猥褻。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威脅兒童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一般具有滿足自己性慾或者挑逗兒童性慾的目的。

二、猥褻兒童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為手段。上述手段中除手淫、雞姦外,對於前四種行為判斷行為人主觀動機尤為重要,如蔡某猥褻案中,其在摟抱女學生時,主觀上表現為耍酒瘋,很難認定其主觀上就是為尋求性刺激或者滿足性慾,況且其也只是對被害人隔着衣服進行摟抱,情節較為輕微,故此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改由其他處罰。

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

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雖然還不夠完善)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範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由此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並結合司法實踐,建議凡具有以下猥褻兒童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以猥褻兒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一年內猥褻兒童兩次以上或一次猥褻兒童兩名以上的;

(二)採取暴力、脅迫或以之相威脅等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

(三)猥褻兒童致使被害人輕微傷以上損傷的;

(四)猥褻兒童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如嚴重損害兒童心理健康,造成被害兒童近親屬精神錯亂或自殺的等等。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怎麼認定猥褻兒童罪”以及“猥褻兒童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有些少年兒童,出於好奇,模仿影視上的鏡頭或成年人的行為,相互之間進行雞姦等猥褻性動作。考慮到行為人年齡較小,辨別是非能力相對較弱,如果危害後果不是很嚴重,司法機關一般不以猥褻兒童罪定罪處罰。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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