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兒童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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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猥褻兒童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猥褻兒童立案標準如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的手段強制猥褻兒童的。因為兒童對性方面的辨別能力不足,所以,不管兒童是否願意,也不管兒童有沒有反抗,行為人只要對兒童進行了猥褻行為,就構成猥褻兒童罪,應該受到刑事處罰。

二、猥褻兒童罪會受到什麼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規定,猥褻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猥褻的兒童,可以是男童,也可以是女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拐賣人口案件中嬰兒、幼兒、兒童年齡界限如何劃分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六歲以上不滿十四歲的為兒童。

、猥褻兒童罪認定

猥褻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性刺激或滿足性慾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一般表現為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 奸等行為手段。

行為人如出於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動機而實施撫摸、摟抱、親吻等較為普遍的行為,其本身不具違法性而無法律介入之必要。首先,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些猥褻兒童行為通過治安處罰即可達到懲戒效果。這就表明並非一切猥褻兒童的行為都要受到刑事處罰,這是制定刑事處罰標準的前提;其次從中國刑法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規定來看無疑是強調從重打擊的,這也就要求我們在制定標準時要從嚴把握,不宜將納入治安處罰的猥褻兒童行為範圍放得過寬;再次從實際情況看,猥褻兒童行為多發生在思想意識相對落後的農村地區和社會基層,猥褻兒童的行為往往不僅給被害兒童造成了身心傷害,同時也對被害兒童的近親屬帶來較大痛苦,因此在對猥褻兒童行為進行處理時,也要將此現實狀況一併考慮。

我國對於兒童的界定還是以年齡為標準的,一般在尚未年滿14週歲的時候,那麼就屬於兒童,其中包括了男童和女童。對於這裏的猥褻兒童罪,自然犯罪對象就是包括所有男童和女童在內的,並不像強姦罪那樣,可能僅僅只針對女童,而不包括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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