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兒童財物的怎樣定罪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3W
騙取兒童財物的怎樣定罪處罰
法學界多數人認為,因為兒童年紀小,沒有完全的辨認和認識能力。因此,孩子因遭受欺騙而交付財物的行為,不能認為是自願交付。
司法實踐中,對兒童、精神病人等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採取欺騙手段獲取財物的行為,因認定為盜竊,按盜竊罪處理。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