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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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如何處理

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本身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為,這個時候勞動者就可以要求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此後,如果單位還有不發工資的情況,由於手裏也沒有勞動合同,不少人就不清楚應該怎麼辦。對於未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麼辦的問題,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勞動者需要收集能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的證據,然後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是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籤合同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同時可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1、按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不發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不要認為自己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在對方不發工資的時候,就無計可施了。其實此時可以從其他方面來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那麼在單位不按照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發工資的時候,自然也是可以採取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要是在看完了上文之後,還不清楚未籤勞動合同不發工資如何處理,建議先諮詢一下這方面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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