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如何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8.47K

一、在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如何處罰?

在刑滿釋放後又犯罪如何處罰

刑滿釋放後又犯罪的根據具體的犯罪行為才能確定處罰標準,如果構成累犯,應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假釋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假釋的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後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第八十二條 【假釋的程序】對於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第八十三條 【假釋的考驗期限】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

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關於刑滿釋放後又犯罪的這個問題,處罰標準跟當事人剛被刑滿釋放,兩者之間是沒有什麼直接關係的,因為刑事案件的處罰標準要具體到犯罪行為上,如果新的犯罪行為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當事人也不構成累犯。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