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聚眾哄搶罪起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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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聚眾哄搶罪起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如果公民糾紛眾人哄搶他人財物,數額達到一定的標準就會構成聚眾哄搶罪。構成聚眾 哄搶罪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會被檢察院起訴,由法院判決。在檢察院起訴犯罪嫌疑人時會提交一份起訴 書,那檢察院聚眾哄搶罪起訴書的格式是怎樣的?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書樣本

一、被告人基本情況

包括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拘留、逮捕的年月日,在押被告人的羈押處所。

(如果是單位犯罪,應寫明犯罪單位的名稱,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的姓名、性別、職務。如果還有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當按上述被告人基本情況內容敍寫。)

二、辯護人基本情況 包括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三、案由和案件來源

如果是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如果是本院偵查終結的案件,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貪污一案,由本院依法偵查終結。”

如果是上級人民檢察院移交起訴的或者因審判管轄的變更由同級法院移送審查起訴的,寫明姓名、案由、案件來源,如“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經***人民檢察院交由本院審查起訴”或“被告人***盜竊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經***人民法院轉至本院審查起訴……”

四、案件事實

包括犯罪時間、地點、經過、手段、目的、動機、危害後果等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要素,可寫為: “經依法審查表明,

概括敍寫經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的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應當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圍繞刑法規定的些罪的構成要件,特別是犯罪特徵,簡明扼要敍寫。

如果被告人犯有數罪或多次實施犯罪的,應當一一列舉各項犯罪事實。對於共同犯罪的案件要一一寫明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上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五、起訴的根據和理由

包括被告人觸犯的刑法條款,犯罪性質,從輕、減輕或者從重、加重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各被告應負的罪責等。

本院認為,……(概括論述被告人行為的危害程度、行為性質、輕重情節),被告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引用罪狀、法定刑條款和從重、從輕處罰的量刑條款),依法應當從重(輕)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懲處(嚴懲)。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附註:包括被告人現在處所,所附證據目錄、證人名單、主要證據複印件或照片的清單。

認為公安機關調查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提起訴訟時所擬定的文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發展的詳細經過、檢察院起訴該犯罪嫌疑人的根據,法院在受理該起訴書後才會對案件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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