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哄搶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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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眾哄搶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聚眾哄搶罪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聚眾哄搶罪的處罰標準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條 【聚眾哄搶罪】聚眾哄搶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由於各地經濟的差異,就聚眾哄搶罪來看,在立案數額和立案情節上面的要求都不一樣。

二、涉嫌聚眾哄搶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內查研究,不輕信容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對聚眾哄搶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由於各地的社會治安和經濟發展水平不能一概而論,所以對聚眾哄搶罪的立案標準和犯罪情節,也都是由各地的司法機關自行規定的,而且聚眾哄搶的行為是違法的,就算不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也可以進行治安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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