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有見死不救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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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國家有見死不救罪嗎?

一、我們國家有見死不救罪嗎?

我們國家並沒有見死不救罪,一般來講見死不救是不構成犯罪的,特殊的情況下則有可能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對於普通人並沒有規定見死不救的法律責任。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光榮傳統,但是這僅僅停留在道德層面,並沒有法律硬性規定,而且,道德範疇的事情刑法也不宜過多的干預,否則就容易混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並有可能造成社會秩序的混亂。這個角度與之類似還有婚前性行為或通姦等。

但是,在一些特定的情況下,見死不救則有可能構成犯罪。比如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員,像警察、消防員、軍人等,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遇到他人存在人身危險不去救助,則有可能涉嫌不作為的瀆職犯罪。還有,先行為義務帶來的救助職責,比如成年人將未成年人帶到一個危險的地方,致使其處於危險之中,這種情況下成年人就負有救助的義務。

《刑法》第397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刑法》第429條【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在戰場上明知友鄰部隊處境危急請求救援,能救援而不救援,致使友鄰部隊遭受重大損失的,對指揮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

目前法律並沒有規定見死一定要救,但是見死不救會受到道理譴責,社會唾罵。

不管是國家還是社會,都鼓勵大家能夠見義勇為,樂於助人。

見義勇為的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而與違法犯罪做鬥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或者進行鬥爭的行為。

雖然説我國公民對於見死不救的行為是懷着譴責的態度的,但實際上我國對於見死不救罪的行為並沒有法律上的懲罰,也就是説,我國並沒有見死不救罪。雖然見死不救不是犯罪,但公民在見到別人發生危險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施以援手,不過畢竟見義勇為的人還是非常多的,見死不救只能説是個別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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