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詐騙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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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詐騙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浙江省詐騙罪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浙江省詐騙罪的數額認定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浙江省高院關於詐騙罪金額標準的意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結合本省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狀況,現將本省辦理詐騙罪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確定如下: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10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二、詐騙案件中從重處罰的情節有哪些?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8、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9、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三、涉嫌詐騙罪法院量刑的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法》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在詐騙案件中,各地方人民法院量刑時,嫌疑人詐騙的數額是量刑是最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各地方人民政府都充分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狀況和社會治安狀況,對詐騙案的數額進行了劃分,當然除了詐騙數額,犯罪情節也是量刑時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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