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是什麼
現如今社會的發展越來越現代化,不法分子實施詐騙的花樣也越來越多,網絡詐騙、信用卡詐騙等方式層出不窮,人們也是一次又一次的上當受騙,利益遭到損失,但是法律對實施詐騙的人員也是零容忍的,那麼浙江省信用卡詐騙量刑標準是什麼呢?
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進行處罰。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和浙江省具體情況,浙江省詐騙罪量刑標準如下 :
一、三年以下量刑:
(一)詐騙不足4000元的,為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為管制刑;5000元的,為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為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為拘役刑。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4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詐騙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四、重處情形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處10%:
(一)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二)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三)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四)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等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五)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六)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七)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詐騙被行政處罰的;
(九)詐騙作案10次以上的。
五、緩刑適用限制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緩刑:
(一)未退贓或退賠的;
(二)未主動接受財產刑處罰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六、立案標準
刑法第196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以上便是,量刑程度一般是根據詐騙金額來決定,詐騙金額越大,相應的拘役或者 其他處罰方式就會越重,信用卡的普及方便了大家的生活,但是我們使用的同時也要警惕上當受騙,以免自己利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