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的認罪悔改可以從輕處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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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的認罪悔改可以從輕處罰嗎?

一、公開的認罪悔改可以從輕處罰嗎?

公開的認罪悔改可以從輕處罰,對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出判決。認罪認罰從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

從寬分為實體上從寬和程序上從簡兩方面。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在審理當中,被告人對程序適用提出異議的,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情形的,人民法院依法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從寬。

二、如何判斷犯罪嫌疑人的認罪態度?

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行為事實認識接近法律真實乃至客觀真實的遠近程度以及在行為價值認識的表現上,兼顧司法實踐中的用語習慣,對認罪態度依次劃分為:好(用語:好或較好)、一般、差(用語:差或較差)三個檔次,並對各檔進行相對標準化。

1、“好”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願意坦白交代,交待問題主動、徹底;

(2)行為價值上:能夠深刻認識到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有悔恨表示;

(3)認罪服法。

2、“一般”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坦白交待時瞻前顧後、顧慮較重,或交代不徹底,有投機心理;

(2)行為價值上:對自己的行為性質認識不清。

3、“差”的基本標準:

(1)行為事實上:不願交代問題,進行消極對抗,對所實施行為進行狡辯,抗拒拘捕或抗拒交代等;

(2)行為價值上:對行為社會危害性基本無認識,價值觀扭曲,價值判斷存在很大的偏執性,對訊問、審判等工作表現出明顯不滿和敵對情緒。

綜上所述,犯罪嫌疑人在庭審過程中公開認罪悔改的,屬於主動認罪,可以從輕處罰。認罪的態度包括良好、一般及差等。如果認罪態度好,刑事案件情節不嚴重,屬於從寬處理案件的話,犯罪嫌疑人還有機會免於刑罰。因此,在刑事犯罪中,認罪還是比較關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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