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認罪認罰具結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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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認罪認罰具結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一、檢察院認罪認罰具結書要注意哪些問題?

製作具結悔過通知書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要填寫清楚具結悔過人的姓名、法律依據、具結悔過的時間等內容。

(2)對具結悔過的原因要求逐項寫清楚,並且要明確具結悔過人的悔過書中應當包括的基本內容。

(3)具結悔過通知書應當及時送達具結悔過人。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寫的悔過書,公安機關應當存入有關卷宗以備查。

具結:指對自己的行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的表示。具結與寫保證書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被取保候審、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該法規定情結較輕的,應責令其具結悔過。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本格式是公安機關使用的責令具結悔過通知書。

二、認罪會怎麼判對量刑有什麼影響?

一般而言,“認罪了,會怎麼判”是指犯罪人出於悔改或者認錯的心理而明示或默示承認自己已經做出某種帶有犯罪性惡劣行徑的行為。它包括兩個方面的要求:

一是主觀方面,犯罪人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內心深處產生真心悔改之意。

二是客觀方面,犯罪人對自己的犯罪有供認不諱的客觀事實。關於“態度”的含義,《現代漢語詞典》中有兩種解釋:一是指人的舉止神情;二是指人對於事情的看法和採用的行動。社會心理學中“態度”的定義是:個體對某一特定事物、觀念或他人穩固的,由認知、情感和行為傾向三個成分組成的心理傾向。儘管《現代漢語詞典》和社會心理學對“態度”的表述和所考察的維度不同,但其實質一致,即“態度”由“認識”(對事物的肯定或否定評價)和“行為”(由認識引起的所預備採取的反應)兩個核心要素組成。“認罪態度”屬於“態度”範疇,它僅僅是“態度”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因此,我們不妨將“認罪”和“態度”作為邏輯起點,並結合刑事犯罪的特點,對“認罪態度”作出界定。“認罪態度”是指行為人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後,在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之前,出於悔改或者認錯的心理而對自己所犯罪行的認識程度和所採取的行為反應。

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在檢察院的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了的話,那代表着當事人確實是自願認罪認罰的。在認罪認罰具結書當中就會標註清楚當事人所犯的罪行和檢察機關提出的判決意見,但是,認罪認罰具結書上面所填寫的刑期只是檢察機關的意見,簽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對量刑是有一定影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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