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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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刑事訴訟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什麼?

檢察院讓籤認罪認罰書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對於指控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同意檢察機關的量刑意見並簽署具結書的案件,可以依法從寬處理。認罪認罰具結書即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動承認自己錯誤或罪行,並且認真悔過自新而簽署的一種認定罪行的法律文書,坦白自己犯罪行徑,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結書作為一種法院從寬處理的依據,具有其存在的意義。這個具結書是由法院出具的,如果被告簽署,就代表其對自己的罪行認同,並且接受懲罰。一般來説,簽好這個具結書後,法院會酌情從寬處理。

實體上,檢察機關根據犯罪事實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以及認罪認罰的情況,依法提出從寬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做出判決時一般應採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或者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意願認罪認罰,否認指控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跟人民法院審理的罪名不一致,以及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情形的除外。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沒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等,在基準刑基礎上適當減讓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有其他法定量刑情節的,人民檢察院應當綜合認罪認罰和其他法定量刑情節,參照相關量刑規範提出確定刑量刑建議。

二、認罪認罰制度適用哪些案件?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貫穿刑事訴訟全過程,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沒有適用罪名和可能判處刑罰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不能因罪輕、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認罰獲得從寬處理的機會。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

綜上所述,檢察院辦理認罪認罰案件,會告知嫌疑人簽訂一份具結書,在裏面闡述從輕量刑的意見,對於嫌疑人來説,簽訂認罪認罰具結書就爭取到從輕處罰的機會,當然,最終量刑還需要法院經過調查確定。通常情況下,法院會採納檢察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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