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犯罪未遂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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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犯罪未遂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對犯罪未遂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徵與處罰原則。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個構成要件或特徵也是與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態相區分的標誌:第一,行為人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這與犯罪預備相區別;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來,這與犯罪既遂相區別;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態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導致的,這與犯罪中止相區別。

對於未遂犯的處罰原則問題,應當注意兩個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處罰為參照,二是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構成要件

犯罪未遂是指已經着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犯罪未遂必須符合以下特徵:

1、已經着手實施犯罪。就是説行為人已經開始實行刑法分則條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如行為人已經將毒物投向公眾飲水源。已經着手實施犯罪,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預備的主要區別。已經着手實行犯罪,表明行為人已經從犯罪預備階段進入實行階段,即行為人從為實施犯罪創造條件進入了開始完成犯罪故意的階段,其犯罪意圖已經通過着手實行的犯罪行為開始體現出來,其本身能夠造成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沒有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出現,而讓它無阻礙地發展下去,該種犯罪行為就會完成。

2、犯罪未得逞。就是説行為人沒有完成某一具體的犯罪行為。犯罪未得逞,這是犯罪未遂與犯罪既遂的主要區別。但犯罪未得逞,並不等於沒有發生任何危害結果,而是犯罪特定的危害結果沒有發生,如故意殺人而未能將人殺死,只是致人重傷,這就屬於殺人未遂,而不是殺人既遂。

綜上所述,從輕和減輕處罰兩者是不同的,但是犯罪未遂仍然需要承擔對應的刑事處罰,畢竟犯罪未遂是已經着手實施了犯罪行為的,都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會根據既遂犯的處罰來作為參照,也會適當的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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