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人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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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人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相信不少人都聽説過非法集資。非法集資的行為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應受到法律的懲罰。實踐中有許多非法集資參與人遭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因此會想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追回自己的集資款。那非法集資人訴訟流程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在下文中提供了相關內容 ,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集資人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

2、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予以立案。不符合法定條件的,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

3、審理前的準備: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證據的範圍)

(4)當事人的追加。

4、四開庭審理:

(1)時間:答辯期屆滿並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後進行

(2)程序:開庭3日前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

(3)確定開庭日期: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行為只有具備一定的數額或情節才能構成犯罪。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制定發行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二十八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五)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集資款達到一定的標準,是可以構成犯罪的。個人與單位均可以成為犯罪主體。同時我國法律對非法集資參與人的集資款不作保護,在辦理非法集資案件時,追繳的部分如果不夠清退給非法集資參與者的,會由參與者承擔這部分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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