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犯罪網站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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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供犯罪網站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提供犯罪網站是否屬於共同犯罪

為賭博犯罪提供網站涉嫌開設賭場罪,按照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處理。

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於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一)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二)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三)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共同犯罪是一種刑罰制度嗎

共同犯罪分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即犯罪集團兩種。一般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從構成共同犯罪的要件來看,要成立共同犯罪,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犯罪客觀方面

從犯罪的客觀要件來看,各共同犯罪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所謂共同的犯罪行為,是指:

1、各共同犯罪人所實施的行為都必須是犯罪行為;

2、各個共同犯罪人的行為由一個共同的犯罪目標將他們的單個行為聯繫在一起,形成一個有機聯繫的犯罪活動整體;

3、各共同犯罪人的行為都與發生的犯罪結果有因果關係。

(二)犯罪主觀方面

從犯罪的主觀方面來看,共同犯罪個犯罪人必須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三)主體條件

從犯罪主體來看,行為人必須是二人以上。這是成立共同犯罪的前提條件,即必須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才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具體會怎麼判,與各個涉案人在犯罪中所擔任的角色有重大關係。我國刑法根據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分別作了不同的規定。共同犯罪人主要可以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

對於主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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