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一、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1、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一般而言,情節嚴重應包括下列情形:

(1)多次偽造、變造、轉讓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的;

(2)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數量較大的;

(3)偽造、變造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又出售、出租的;

(4)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經營,嚴重干擾國家金融秩序的;

(5)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詐騙的;

(6)利用偽造、變造、轉讓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文件進行營業,給客户、經營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涉嫌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羈押期間家屬可以會見嗎?

涉嫌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羈押期間家屬可以會見,但需要經過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

第二十八條 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信、會見。

第二十九條 人犯的近親屬病重或者死亡時,應當及時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時,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在嚴格監護的條件下,允許人犯回家探視。

第三十條 人犯近親屬給人犯的物品,須經看守人員檢查。

第三十一條 看守所接受辦案機關的委託,對人犯發收的信件可以進行檢查。如果發現有礙偵查、起訴、審判的,可以扣留、並移送辦案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已經決定提起公訴的案件,被羈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訴書副本後,可以與本人委託的辨護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護人會見、通信。

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罪量刑標準也跟犯罪情節有關,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變造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利用變造的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進行詐騙的,或者給客户造成的損失特別重大的,量刑的起點都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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