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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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虛假證明文件行為的相關法律規定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在不同的法律中,對於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行為都進行了相關規定,下面我們就一起來具體看看。

相關刑法條文

第二百二十九條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規定的人員,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一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有重大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一條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相關法律

《註冊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第三款 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 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承擔資叩估、驗資或者驗證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 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 為證券的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專業機構, 就其所應負責的內容弄虛作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違法所得一 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該機構停業,吊銷直 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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