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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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麼意思?

在當代這個社會,不管在從事什麼行為,都應當提供一些正確的且真實的證明文件,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許多人都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因此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那麼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麼意思?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什麼

(一)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概念

中介組織人員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是指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工商管理制度。本罪的犯罪對象為評估事務所、註冊會計師事務所和審計事務所等單位或個人提供的有關公司成立或經營情況的各類虛假的證明文件。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證明文件,在這裏是指資產評估報告、驗資證明、驗證證明、審計報告等中介證明;所謂虛假的證明文件,是指上述證明文件的內容不符合事實,或杜撰、編造、虛構了事實,或隱瞞了事實真相。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具有一定身份的特殊主體。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可以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1)資產評估師;

(2)註冊會計師;

(3)審計師;

(4)其他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有關證明文件有虛假內容但仍決意提供。

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如何認定

(一)本罪與偽證罪的區別

1、犯罪主體不同。偽造罪中的犯罪主體,是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記錄人及翻譯人員;而本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資產評估、驗資或驗證的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審計師等。

2、侵犯的犯罪客體不同。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而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

3、犯罪客觀方面行為的表現不同,偽證罪,其行為人行為方式表現在刑事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的證言、鑑定結論以及翻譯文件等;而本罪中,行為人的行為是在公司申請登記或公司經營的驗資、驗證過程中,所出具的虛假證明文件也都是有關公司成立、經營等內容。

(二)本罪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本罪侵犯的是國家對工商企業的管理活動,侵犯的對象為有關公司成立或生產經營的證明文件;妨害公文、證件、印章罪侵犯的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及其信譽,犯罪對象為公文、證件、印章。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本罪表現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審計職責的人員或單位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情節嚴重的行為,它是有權制作者出具了不真實的證明文件;後者表現為偽造、變造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它是無權制作者製作不真實的公文、證件、印章。

3、犯罪主體不同。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行為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身份才能構成。具體説,其主體為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等職責的中介組織的人員或單位,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後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能構成,其主體為自然人,不包括單位。

看來大家一聽到這個罪名比較困惑,實際上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的主體是一種特殊的主題,他指的是中介組織機構,比如説從事法律服務的中介組織,其次在客觀上也必須是提供虛假證明文件且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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