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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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盜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是怎麼樣的?

盜掘古墓罪既遂判刑標準細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與盜竊罪有什麼區別?

(1)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侵犯的對象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額計算的,一旦遭到破壞,損失無法挽回;後者侵犯的對象是一般的公私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私自挖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而且不論是否竊得文物,只要實施了盜掘行為,就構成本罪。後者則表現為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必須以盜竊數額較大為前提,如果未竊取到財物,就是盜竊未遂。

綜合上面所説的,古墓是屬於國家重點保護的對象之一,在沒有國家批准的情況之下任何都不能進行挖掘,如果出現有盜掘者而且還造成國家的利益受到重大損失的,那麼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重者是可以高達無期的,所以,國家的文物是需要我們愛護而不是隨意的破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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