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掘古墓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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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掘古墓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盜掘古墓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盜掘古墓罪立案標準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不以公佈為不可移動文物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為限。

實施盜掘行為,已損害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應當認定為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既遂。

採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以外的古建築、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代重要史蹟和代表性建築等其他不可移動文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

2、盜掘古墓罪與非罪的界限可以從兩個方面對其加以區分:

(1)看其掘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是故意實施的還是過失實施的,如果屬於過失行為則不構成犯罪

(2)看其掘取古文化遺址、古墓葬行為是否經過了國家文化主管部門的批准,如果屬於經過批准的行為,即便在掘取過程中造成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毀壞的,一般也不構成犯罪,如果情節嚴重的可以按玩忽職守罪等其他罪論處。

二、盜掘古墓罪與盜竊罪的界限

1、侵犯的客體不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管理制度和國家的財產所有權;而盜竊罪侵犯的是單一客體,即公私財產所有權。前者侵犯的對象是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不可再生物,一般是不能以金額計算的,一旦遭到破壞,損失無法挽回;後者侵犯的對象是一般的公私財物。

2、客觀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為違反文物保護的法規,未經國家文化主管部門批准,私自挖掘古遺址、古墓葬的行為,其行為方式可以是祕密的,也可以是公開的,而且不論是否竊得文物,只要實施了盜掘行為,就構成本罪。後者則表現為祕密竊取公私財物,構成犯罪必須以盜竊數額較大為前提,如果未竊取到財物,就是盜竊未遂。

任何人在發現了古文化遺址之後,都是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反映的,若是發現者不僅不向相關部門反映,還到古文化遺址實施了盜取文物的行為,那麼一旦司法機關發現此種盜竊行為存在,那麼盜竊犯就會受到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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