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對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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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刑法對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新刑法對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 【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偽造、變造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要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中的對有價證券的正常管理活動,犯罪的對象是國庫券和其他有價證券;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是:

1、偽造國家有價證券;

2、變造國家有價證券;

3、達到數額較大的程度。

(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備刑事責任年齡、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以使用為目的、故意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發生。

對於犯罪分子偽造國家有價證券罪既遂的,可以按照上述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來進行判決處理,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三種量刑的情節,不同的涉案金額大小以及情況所認定的量刑處理情況是不同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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