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怎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7W

農村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怎麼樣的?

非法集資,相信大家對這個名詞是有一定的瞭解的,非法集資,顧名思義是一個違法犯罪的 行為,集資就是籌集資金的意思,非法,就是某單位或者是個人通過非法的行為,以自己佔有為目的的向社會公民們籌集資金的一個行為。該行為嚴重的擾亂了社會的經濟秩序。那麼農村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怎麼樣的?

一、農村非法集資處理辦法是怎麼樣的

1、農民追求高息回報,掉入非法集資陷阱

前人已將智慧縮進素樸的言語中,如“貪小便宜吃大虧”,近年以來,農民收入實現了“小步快走,穩步增長”,手頭也都有了不少積蓄,加之這幾年來“投資理財”概念逐漸風行起來,併成為一種流行的趨勢。不少農民也就希望着能夠“以錢生錢”,但是他們對於合法的投資渠道缺乏瞭解,往往還停留在“口口相傳”和“熟人介紹”這些原始方法,自己斟酌着把錢放在自認為安全又利息可觀的企業或個人就再好不過了。這給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形成了非法集資賴以生存的土壤。

以該案件為例,企業負責人在當地從事糧食購銷經營長達18年,擁有相當的信譽,加之他承諾按銀行存款2~3倍支付高額的利息,不少農民想着與其將手裏的閒錢存放在銀行,不如將錢放在企業那裏“讓錢生錢”。一些農民出於對企業高度的信任,也無法抵禦高額利息的誘惑,紛紛放鬆了警惕之心,慷慨解囊,拿出大量資金存入企業,甚至找親朋好友借錢投資,導致損失嚴重,甚者“血本無歸”。

2、非法集資改頭換面,農民防不勝防

隨着對非法集資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非法集資行為不斷“隱身變異”,改頭換面後以新的形式出現,而且手段更加多樣,渠道越來越寬,涉及範圍越來越廣,隱蔽性和危害性也越來越大。目前,城鎮居民對於投資趨於謹慎,有了一定程度的投資理財知識和防範意識。非法集資在城鎮生存的空間越來越狹窄,促使其調轉馬頭,向農村轉移陣地,使得農民羣眾蒙受了巨大財產損失。

筆者在調查中發現,非法集資一開始還能勉強運行,前期及時兑付高額利息,農民拿到錢後,就更加信任企業,並徹底放下了警戒意識,甚至不斷向企業藉資,因此企業短期內能夠集資得到大量資金。隨着時間的推移,企業需要兑付大量的高額利息,如雪球一般越滾越大的還款壓力使企業難於應付。但與此同時,企業並沒有將資金用於正常的投資或擴大生產,獲得足夠的資本,有的甚至毫無節制地用於個人揮霍,導致資金鍊條的徹底斷裂,無力償還債務,為農民生活帶來了巨大傷害。

3、部門多頭監管,導致監管缺失

自2007年起,我國各地就建立了以銀監部門牽頭,公安、工商等近20個部門參與的打擊非法集資工作領導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但是由於非法集資在監管模式上實行“九龍治水”,反而造成事實上的“乏人監管”局面。

特別是在縣級層面和一些城市的下轄區,沒有普遍設立銀監機構,對農村非法集資處置缺乏專門的牽頭單位,各個部門之間形成不了協調聯動,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對非法集資的防範和打擊。

4、法律法規不健全,無法形成有效震懾

二、非法集資處罰標準

· 非法集資犯罪主要體現在刑法所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裏。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集資詐騙罪】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非法集資的定義

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

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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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非法集資是一個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應該嚴厲的打擊懲罰該行為人,防止第二次實施同樣的行為。作為普通的公民,也應該時刻警惕,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識,不讓別有用心之人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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