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非法儲存彈藥罪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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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了非法儲存彈藥罪怎麼處罰?

犯了非法儲存彈藥罪怎麼處罰?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槍支、彈藥、爆炸物管理的法規,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觸犯這一罪行的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非法儲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的槍支、彈藥而為其存放的行為,或者非法存放爆炸物的行為。

因築路、建房、打井、整修宅基地和土地等正常生產、生活需要,以及因從事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物,數量達到刑法規定標準,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並確有悔改表現的,可依法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非法儲存彈藥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

1、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

4、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手榴彈一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爆炸裝置的;

6、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炸藥、發射藥、黑火藥一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十米以上的;

7、具有生產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或者具有銷售、使用爆炸物品資格的單位超過限額買賣炸藥、發射藥、黑火藥十千克以上或者煙火藥三十千克以上、雷管三百枚以上或者導火索、導爆索三百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彈藥、爆炸物的;

9、雖未達到上述最低數量標準,但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綜上所述,我國對槍支彈藥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未經主管部門授權,個人或者單位不得非法運輸儲存彈藥,否則就是違法犯罪行為。對非法儲存彈藥犯罪分子,法院量刑輕則在三年以下,嚴重的話會判處三年以上徒刑,造成很嚴重後果,判處死刑也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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