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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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是如何規定的?

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是如何規定的?

事逃逸處罰的交規是:交通肇事逃逸行為不構成犯罪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造成重大事故及嚴重後果,構成交通肇事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還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罰。

二、哪些情形將會被認定為是肇事逃逸?

(一)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為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三、肇事逃逸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因逃逸緻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事故責任、致人重傷、死亡的人數或者財產損失的數額以及逃逸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肇事逃逸是一種非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一旦發生交通事故情況的需要積極的解決,不能用逃逸來回避問題。如果發生逃逸的行為的將會在原有處罰的基礎上加重處罰,根據事故經過的嚴重程度和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決定最終刑罰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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