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定罪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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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定罪規定:

交通肇事逃逸定罪是如何規定的?

1、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裏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認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刑法》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故《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現階段,《刑法》中對於交通肇事逃逸罪的量刑就是分成兩種情況,情節比較輕微的是三年以上到七年以下,能判到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是因為,被撞者的死亡直接和當事人逃逸的這種行為有因果關係。對於逃逸的司機來説,也絕非只要承擔了相應的有期徒刑以後就可以免去對於被撞者及其家庭的一系列民事賠償了。

在這裏還是要勸大家一定要謹慎駕駛,不要在開車的時候玩手機,打鬧,特別是女司機開車的時候穿高跟鞋,更容易造成交通事故。還有肇事者為了躲避法律責任,將受害人轉移到郊外或者殺害的,則按照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殺害罪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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