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罪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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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罪名有哪些?

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罪名有哪些?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禁傳條例》第四章,對傳銷的責任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大致分為四類:

(一)組織策劃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介紹、誘騙、脅迫他人蔘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參加傳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在對上述行為進行處罰時,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為傳銷行為提供經營場所、培訓場所、貨源、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為傳銷行為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並通知有關部門依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予以處罰。

傳銷罪的危害極大,極易造成社會動盪,主要的原因在於傳銷組織的工作模式是上下聯動和下線發展的,一個人可以發展十個人,而十個人又可以發展一百人,傳導起來對當地的社會生產生活造成極大的動盪和困難。對傳銷罪的判罰一般侷限於傳銷組織的領導或者頭目,普通人員一般不進行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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