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在實踐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傳銷這個詞語,許多大學畢業生由於沒有工作經驗,很容易落入傳銷組織設下的陷阱,導致經濟上的損失,嚴重的甚至會有生命危險。組織傳銷的當事人會涉嫌構成領導組織傳銷罪,那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領導組織傳銷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組織傳銷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既侵犯了公民的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市場經濟秩序和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對象是公民個人財產,通常是貨幣。傳銷常伴隨偷税漏税、哄抬物價等現象,侵犯多個社會關係和法律客體。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組織、從事傳銷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但不是所有的傳銷行為都構成犯罪,情節一般的,屬於一般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只有行為人實施傳銷行為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另外,要區分傳銷罪與直銷活動中的違規行為。若在直銷行為中出現誇大直銷員收入、產品功效等欺騙、誤導行為,應由直銷監管部門處以行政處罰,而不應視為傳銷罪。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傳銷的組織策劃者,多次介紹、誘騙、脅迫他人加入傳銷組織的積極參與者。對一般參加者,則不予追究。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為人明知自己實施傳銷行為,為國家法規所禁止,但為達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實施這種行為,且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希望和積極追求的態度。

構成領導組織傳銷罪的,如果犯罪情節十分嚴重,最高會被處以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對於一些沒有社會經驗的求職者來説,在平時就應瞭解傳銷手段,提前做好防範,對於一些外地招聘信息要通過網絡、電話等方式進行確認,以免誤入傳銷窩點而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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