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經營煙草罪的行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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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非法經營煙草罪的行為有哪些?

我國《刑法》中規定的罪名是沒有非法經營煙草罪的,但非法經營煙草的行為,作為非法經營罪的具體犯罪情節存在。對於很多人來講,不是很瞭解非法經營煙草的行為具體有哪些。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哪些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煙草罪

1、生產、銷售偽劣捲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

2、未經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捲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的規定,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定罪處罰。

3、銷售明知是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捲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銷售金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定罪處罰。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捲煙、雪茄煙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捲煙、雪茄煙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定罪處罰。

5、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特種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許可證明,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經營煙草的情節有哪些

(一)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二)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捲煙一百萬支以上的。

閲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已經知道非法經營煙草罪的行為都有哪些了吧。對於這些行為,也只有在滿足了規定的立案標準之後,才能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駐馬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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