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既遂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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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既遂量刑處罰標準是什麼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一)致使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影劇院、運動場館等人員密集場所秩序混亂,或者採取緊急疏散措施的;

(二)影響航空器、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正常運行的;

(三)致使國家機關、學校、醫院、廠礦企業等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科研等活動中斷的;

(四)造成行政村或者社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衞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

(六)其他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範圍內酌情從重處罰:

(一)致使航班備降或返航;或者致使列車、船舶等大型客運交通工具中斷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二十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鄉鎮、街道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具有其他酌情從重處罰情節的。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的“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區域範圍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妨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的量刑標準是要根據造成的社會影響確定的,而且犯罪嫌疑人編造或傳播的虛假恐怖信息,在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情況下,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基本上就是由公安機關進行治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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