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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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搶奪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搶奪罪與詐騙罪的區別是什麼

最根本的不同之處就是詐騙罪是用智商犯罪,搶奪罪是用暴力犯罪。

(一)搶奪罪量刑標準: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攜帶凶器搶奪的,依照本法第263條關於搶劫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搶奪公私財物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予刑事處罰:

1、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作案,屬於初犯或者被教唆犯罪的。

2、主動投案、全部退贓或者退賠的。

3、被脅迫參加搶奪,沒有分贓或者獲贓較少的。

行為人搶奪,在下列情形下酌情從重處罰:

1、搶奪殘疾人、老年人、不滿14週歲未成年人的財物的。

2、搶奪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等款物的。

3、一年內搶奪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駛的機動車輛搶奪的。

(二)詐騙罪量刑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節錄)

詐騙罪

1.構成詐騙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詐騙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根據《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3000元至10000元以上、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不管哪一種都是刑事案件,總體來説刑事案件稍微會嚴重很多。雖然我國現在是法制社會,但是還會有一丟丟法盲擾亂社會。作為成年人,應該給社會創造價值,但是沒有能力創造價值的,也不要去給社會拖後腿,這個是一個人該有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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