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觀方面包括哪些要件?

在電影電視劇中,經常會出現黑社會組織犯罪作案的橋段,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公安機關也曾經多次打擊處理了一些黑社會組織,這些黑社會組織成員往往是一些社會閒散和兩勞人員,被組織者糾結起來,以暴力等非法手段進行黃、賭、毒等非法活動,那麼,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觀方面的要件有哪些呢?

一、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定義

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是指組織、領導和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

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所謂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行為人為了實施其違法犯罪的目的,為首發起、糾集和組織有共同目的人,建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所謂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的組織中處於領導地位,對該組織的活動進行策劃指揮、協調的行為。所謂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是指自願而積極加入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實施了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即構成犯罪。同時本罪屬選擇性罪名,只要實施組織、領導、積極參加的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本罪。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領導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定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罪。

所謂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在黑社會性質組織中處於領導地位,對組織的犯罪活動進行謀劃、決策、指揮、協調的行為,以及協調處理組織內部重大問題等行為。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行為在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行為中處於中心地位,統攝組織的整體犯罪計劃和具體犯罪的實施。

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與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在於,前者的行為內容一般只涉及組織內部事務,其性質是組建、完善、擴大黑社會性質組織;而後者的行為內容主要涉及組織所實施的犯罪行為,其行為性質是策劃、指揮、協調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行為。

所謂積極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與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在於,積極參加和參加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行為的兩種方式,由於刑法第294條第1款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積極參加者和其他參加者規定的法定刑不同,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區分積極參加和參加十分必要。積極參加與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區別,在於行為人主觀心理態度的差別。我們對於積極參加和參加的理解,不能僅僅侷限於行為人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而是應當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

1、行為人對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主觀心理態度;

2、行為人蔘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的主觀心理態度。積極參加者不僅對於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態度是積極主動的,而且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時,其態度也是積極主動的。這種積極主動的態度可以通過其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和參加該組織活動的行為表現體現出來。

綜上所述,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客觀方面的要件包括三類,一個是組織者,建立和管理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其次是領導者,也就是黑社會頭目,帶領成員實施犯罪行為;還有參加者,分為參加和積極參加,以其積極主動性和是否參加犯罪活動為判斷標準。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