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盜竊罪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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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盜竊罪的判罪標準是什麼

由於盜竊罪是一種財產性犯罪,它的處罰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數額的大小來確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當中,法院一般會根據盜竊金額的多少來確定最終的刑期。可見,要回答這個問題不是一兩句就能説清的,但對於盜竊罪的判刑標準,《刑法》中是有明確規定。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運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第二條 盜竊公私財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數額較大”的標準可以按照前條規定標準的百分之五十確定:

(一)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

(三)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四)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

(五)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六)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

(七)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

(八)因盜竊造成嚴重後果的。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對於不同的罪名,其實在《刑法》中都是有明確的量刑規定,而這其實就是法官判刑的標準。從上文的介紹中可以看出,盜竊罪的量刑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是是根據具體盜竊的金額以及行為的嚴重程度來確定的。因此,當事人一定要儘早聘請律師進行辯護,尤其是在司法機關對盜竊的金額進行認定時更顯得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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