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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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隨着新刑法的更新與頒佈,刑法中的內容也越來越完善。今天我們就着重來探討一下新刑法盜竊罪,首先我們需要明確盜竊罪的概念是什麼,其次,新刑法中對盜竊罪這一個模塊的內容有沒有更新。然後我們才好確定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希望以下的內容對想了解更多法律知識的朋友會有所幫助。

對於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有相關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因此,盜竊罪的立案標準就是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下發的《關於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並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通過以上所有的內容,我們可以得到一個明確的關於新刑法盜竊罪標準的答案。非法佔有他人財物或是私自盜取他人或公共財物的行為,當盜竊數額較大或者盜竊次數較多的情況下,就構成了盜竊罪。希望以上內容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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