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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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設賭場罪有哪些構成要件
對於一些刑法中規定的犯罪是需要有一定的構成條件的,我們都知道開設賭場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只要行為人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那麼就可以構成此罪。同時,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並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
一、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為聚眾賭博、以賭博為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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