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協議

過失致人死亡顧名思義就是指因為行為人的過失而非故意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而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是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另一方面,對死者家屬還需要進行一定的賠償,然後簽訂一份賠償協議,明確彼此的權利義務。下面,本站小編帶來過失致人死亡罪賠償協議的內容,幫助你瞭解相關知識。

過失致人死亡賠償協議

甲  方:徐 ,女,1964年 月 日生,雲南省宣威市人,系陶之妻

              陶 ,19 年 月 日生,雲南省宣威市人,陶之兄

乙  方:

2010年2月4日中午13點30分左右,陶某等人搬運許多水泥土磚塊和石塊作為障礙物阻斷舒某工廠進出道路。為排除障礙,舒某開動挖掘機欲將道路上的障礙物清開。在清理障礙物過程中,因操作挖機不當,挖機的甩兜將站在障礙物旁邊的陶某甩傷,受傷部位為左大腿。陶某受傷後,舒某隨即用自己的車和組織人將傷者送到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搶救,因失血過多等原因搶救無效,陶某於2010年2月5日5時左右不幸身亡。現雙方本着誠實、友好的態度,就此次事故的民事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事故發生後,舒某隨即報了警,同時對傷者陶某作了積極的搶救。

二、經雙方一致認可同意,乙方賠償甲方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子女扶養費、老人贍養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總計人民幣大寫:。

小寫:         元。

三、乙方於2010年2月 日付甲方賠償款 元,餘款 元在2010年2月 日前一次付清,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條。

四、甲方在收到第一筆賠償款後,應即行儘快處理陶某的後事,因搶救陶某的醫院救治費用由乙方支付,自籤本訂協議三日內的遺體冰凍費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由甲方從喪葬費中支付。

五、甲方方在收到第一筆賠償款後,因處理此次事故中甲方的所有人員,不得再行到乙方廠房或相關場所聚集。

六、因此次事故的發生系舒某操作挖機不當造成,乙方得到賠償款後得到相應的撫慰,甲方相關人員在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應當真實、客觀,不得做出對舒某不利的誇大、不實陳述;同時,在收到全部賠償款後自願向公安機關出具《請求書》,請求減輕或免除舒某的刑事責任。

七、乙方收到賠償款後,陶某妻子、直系或旁系親屬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請求,也不得再行向司法機關提出任何民事賠償請求。

八、本協議簽訂後,雙方應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無故不履行,任何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總賠償款20%的違約金。

九、本協議一式四份,自簽字按印後立即生效,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按印) 乙方簽字按印

2010年2月 日 2010年2月 日

每一份賠償協議都是根據實際的案件情況作出的,而現實中關於賠償的糾紛比較多,在解決的時候往往需要結合具體的案情,所以有的時候解決難度較大。因此,建議你在遇到類似糾紛的時候,可以先諮詢一下本站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幫助你解決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