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的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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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的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員工的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是可以追加合夥人的。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是個人簽訂的合同,需要追加新的合夥人的話,應該由所有合夥人共同商議決定,瞭解清楚新的合夥人債務狀況等,得到所有合夥人的一致同意之後,擬定一份新的合同,並由所有的合夥人全部親自在場重新簽約,只要內容合法、流程正規,那麼新的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二、合夥合同糾紛案件有幾種?

合夥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有以下幾種:

1、要求給付合夥盈餘款。主要針對合夥經營有贏利的情況,比如扣除原材料款、外加工款或人工工資,尚有盈餘,此時要求按照出資比例分配利潤。

2、要求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在合夥期間未按出資比例實際支出,一方墊付款項較多,而合夥經營收入主要由另一方領取或控制,又不肯主動配合對帳清算的情形下,墊付較多一方提出主張。

3、要求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設備。合夥事項未按約開展,或者雙方約定了投資款返還的條件時,

4、要求支付退夥(股)款。合夥人退夥時,經協商訂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了另一方應當支付的款項金額,如另一方違約不履行,原告就提出該種請求。

三、合夥合同怎麼簽訂?

合夥合同應該由雙方對具體事宜進行協商達成一致後簽訂。

合夥合同的格式為: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的項目名稱,總投資的金額,甲方出資的金額,乙方出資的金額,各佔投資總額的百分比;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是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

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合夥雙方必須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負盈虧,共擔風險。

員工的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追加合夥人,處理合夥合同糾紛案件時,原告可以提出的訴訟請求包括給付合夥人餘款,支付合夥墊付款或費用,返還投資款或投資設備,支付合夥虧損補償款,支付退夥(股)款,確認合夥協議無效或解除合夥協議,同時退還投資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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