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行賄嗎、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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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可以行賄嗎、如何處罰

社會中有兩大主體,一是自然人,一是單位。現實中,自然人可以行賄,此時達到了規定標準之後構成的就是行賄罪,那麼單位可以行賄嗎?自然人行賄的會觸犯刑法的明文規定,將受到刑罰處罰,那單位行賄的如何處罰?本文將對上述兩個問題一一進行説明,請看下文詳細內容。

一、單位可以行賄嗎

單位行賄罪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單位行賄罪的成立需滿足以下構成要件:

(一)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必須是單位。

這裏所講的單位,根據《刑法》第30條的規定,應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在單位行賄罪中,還存在單位內部機構行賄犯罪的可能性。所謂單位內部機構是相對於單位整體而言的,是指法人的分支機構,單位內設的科、室、部等下屬小單位。

(二)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本單位的意志以單位名義實施的行賄行為。具體包括以下兩種情形:

1、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

2、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

(三)單位行賄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為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

在當前的法律條件下,我們應嚴格按照《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則,以“謀取不正當利益”作為單位行賄罪的構成要件,嚴懲此類犯罪,對於某些單位因被勒索而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能認定為行賄犯罪。

二、單位行賄的如何處罰

單位犯罪的處罰有兩種:雙罰制和單罰制。根據《刑法》第31條的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根據此規定,雙罰制不僅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而單罰制只處罰直接責任人員,不處罰單位。

如今的生活中,走後門、行賄簡直是家常便飯。通常行賄的是個人,不過單位同樣可以行賄。但是需要注意,在個人實施了行賄行為的時候,此時成立的僅僅是行賄罪。如果是單位有行賄行為的話,那構成的就應該是單位行賄罪,而不再是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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