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盜竊未遂案件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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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盜竊未遂案件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一、共同盜竊未遂案件是否存在犯罪中止?

存在。具體有以下兩方面內容:

其一,實行犯的未遂情況。由於複雜共同犯罪的特點,共同犯罪人不盡然都是共同犯罪的具體實行犯,所以共同犯罪停止形態的討論要分為實行犯和非實行犯兩種情形。比如甲乙共謀入室盜竊,甲入室行竊乙在外望風,後甲被屋主發現而逃跑。在這個例子中,很明顯的能看出甲乙雖是共謀犯罪的共同犯罪人但是卻不都是符合具體犯罪構成的犯罪的實行犯,乙在外望風的行為客觀上幫助了甲的入室盜竊行為。根據共同犯罪的整體性,一人行為全部責任,甲入室盜竊未遂的行為使得整個共同犯罪停止在了未遂的狀態上所以對甲乙均以盜竊共同犯罪未遂加以處罰。

其二,非實行犯的未遂,其實在該部分主要是以教唆犯為主題進行討論。教唆犯是故意唆使他人實行犯罪的人,我國刑法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教唆未遂存在很多種情形:

第一,被教唆人未實行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為。例如:甲教唆乙盜竊,乙害怕被追究責任而未實施。這是比較簡單的教唆未遂的情況,就被教唆人而言,因為其未實施被教唆的犯罪行為,因此不承擔刑事責任。在該種情況下,我國刑法規定,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被教唆人犯罪未遂而導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殺人,乙在將被害人捅成輕傷時被警察治服。這種情況下教唆人和被教唆人統一地構成了未遂。由於被教唆人已經着手實施教唆人所教唆的犯罪行為,因此應當給與刑事處罰。

第三,被教唆人犯罪中止而導致教唆未遂。例如:甲教唆乙入室盜竊,乙入室後惟恐行徑暴露而倉皇逃走。這種情況和上述實行犯未遂的例子很像,被教唆人成立教唆未遂,被教唆人成立中止,需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是在犯罪過程之中,或者是在預備犯罪之中停止犯罪都算是犯罪中止。所以在共同盜竊案件之中,也是存在犯罪中止的。但是犯罪中止不代表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犯罪嫌疑人還是會被依法進行起訴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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