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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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我們前一段時間對於未成年犯罪的話題是非常的敏感的,因為未成年犯罪的情況在前段時間發生的案例有很多,對於未成年犯罪我們都知道處罰是相對較輕的。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我們國家是有規定的,那麼未成年犯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對於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對前者量刑時應當更優先考慮減輕處罰或者予以更大幅度從輕處罰。

對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只要具有一個法定從輕情節或兩個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應當減輕處罰,因為其相對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而言,對危害社會行為的認知程度和自我控制的能力更低。

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被告人如果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可減輕處罰:

1、具有一個可以從輕或減輕情節的,又有一個酌定從輕情節的。比如在某搶劫案件中,被告人某(17歲)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最後決定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法官在量刑時即考慮了未遂這一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節,以及認罪態度較好這一酌定從輕處罰情節而綜合對其予以減輕處罰;

2、具有一個應當從輕或減輕情節的;

3、具有三個以上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的。

二、在幾種減輕處罰情節競合的情況下,可以增大減輕處罰的幅度,適用免除處罰。

例如某未成年被告人所犯罪行的法定刑為三年,其有數個減輕處罰情節,則可以對其考慮免除處罰。

三、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相互競合,對未成年被告人可以適用免除處罰。

四、明確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刑法第17條第2款之罪時應當減輕處罰。

在同時存在從重處罰情節時,應當先行適用從重處罰情節,然後適用從輕或減輕處罰情節。

五、收縮法定刑幅度,或區分更多的量刑檔次,明確規範每一檔次的標準,減少量刑彈性。

六、審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應遵循“教育為主、懲罰為輔”這一原則及將“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列入法律規定。

對於未成年犯罪量刑標準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非常的明確,一般未成年人犯罪是可以從寬處罰的,但是這一般針對的是十六歲一下的未成年人。對於十六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處罰是要比十六歲一下的處罰大一些的。但是未成年人犯罪是沒有死刑這一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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