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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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四要件具體如下:

1、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有關發票管理法規,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中國對增值税專用發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和國家税務總局制定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規定,禁止倒買倒賣發票。凡經税務機關批准認定為一般納税人者,可持批准的證件,向主管税務機關領購發票並規定從1994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税人銷售貨物和應税勞務應當開具專用發票。使用專用發票必須按月在《增值税納税申報表》附列資料欄目中如實填列購、用(包括作廢)、存等情況。

2、客體要件

實施了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依《刑法》第211條的規定,單位也可構成本罪,單位構成本罪的,實行兩罰制。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為人故意實施了非法出售的行為,則不論出於何種動機和目的,也不論其是否達到營利目的,均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如果税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發售發票中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依《刑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二、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七條 非法出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量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有些單位會由於想要減輕自己的納税負擔,就向他人購買增值税等税種的發票,然後會利用此發票,向税務機關提出税額的繳納請求。收到此請求的工作人員,一旦懷疑發票是假幣的,可以駁回税額的繳納請求,同時將他人涉嫌使用虛假髮票的行為告知相關司法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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